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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0-02 阅读 7852

一、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有明确定义:“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法》之所以强调“可靠的电子签名”,说明了现实中存在着大量不可靠的电子签名。因此只有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才能称之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可靠的电子签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用语,它更是一个法律用语。

 

二、可靠的电子签名具备什么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收据才有可能具有与纸质收据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书证效力。

 

三、“电子签章”、“电子图章”、“电子印章”、“电子公章”等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图章、电子签章、电子印章、电子公章等均没有法律效力。电子图章、电子签章、电子印章等只是一种可视化的图形效果,并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有效性,这是因为它们随时可以被篡改、伪造或者PS。真正具有《电子签名法》赋予法律效力的,是对电子文档进行电子签名后形成的HASH值。

 

四、在PDF等文档中查阅到数字证书签名后,该文档是否有效的电子收据?

不是。目前很多格式的文档如 PDF、OFFICE高级版本等,虽然可以做到查看文档是否附有电子签名,但是无法判断其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签名行为的真实性(不能判别被盗、挂失、失效等行为)以及签名时间等。而这些恰恰是判断电子签名有效性的最重要依据,需要通过第三方才能实现。

因此仅仅查看到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收据,一旦发生纠纷可能被判为无效。

 

五、一般的电子签名与可靠的电子签名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般的电子签名是指使用任何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而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符合《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四项规定才可以称之为可靠电子签名,所以在可靠性、安全性、有效性上远远高于一般的电子签名。

一般的电子签名仅仅是技术手段,而“可靠的电子签名”已经成为法律用语。

 

六、数字证书+电子图章就是有效电子收据?

不是。真正的电子收据是一个法律定义,指的是可以替代纸质收据的电子数据电文。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第三方平台上、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订立的数据电文才可以称得上电子收据,可以替代纸质收据,具有书证的诉讼效力。

而通过其他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化方式,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传真、PDF、可视化印章以及不能判断为可靠电子签名的普通电子签名等方式订立的“电子收据”,统统只能归纳到数据电文这一类别的证据中,无法取代纸质收据、并与纸质收据的书证效力等同,其取证的法律成本很高,不具备实际的可操作性。

 

七、有效电子收据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有效的电子收据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使用第三方电子收据服务提供商的电子收据订立系统;二、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1、商务部在《电子收据在线订立流程规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收据服务提供商)的电子收据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收据,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第三方电子收据服务提供商是为电子收据提供身份认证、收据签署、数据传输、存储和管理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该服务商所提供的电子收据订立系统是指具备缔约人身份认证、收据电子签名、收据存储与调用等功能以实现在线订立电子收据及处理的信息系统。在电子缔约关系中引入第三方的概念,从根本上杜绝了大型企业在自己的交易平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出现,保证了整个缔

约过程及缔约结果的公平公正。可以有效防止双方的不信任而造成未来对于电子缔约数据的不认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签订电子收据时使用可靠电子签名可以说是整个缔约过程中最核心的部分,这里的电子签名不是水印或图章,而是一种采用数字证书的技术手段。使用电子签名技术能够保证了收据签订、传输、存储的安全和有效性,由于使用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在产生缔约纠纷是,这样一份有效的电子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作为呈堂证供。所以在商务部颁布的《电子收据在线流程规范》中规定必须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第三方电子收据订立系统签订电子收据

 

八、什么是电子收据的法律有效性?

满足以上两个基本条件,才能使得整个交易流程更加公正便捷,交易结果更加合法有效。

一、订立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

即通过第三方(电子收据服务提供商)的电子收据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收据,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二、订立手段要符合法律要求。

即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订立电子收据

三、取证与鉴定要符合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收据”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其过程繁琐,成本高昂。但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收据“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备了书证的法律效力,其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

 

九、可以完全取代纸质收据电子收据标准是什么?

(1)在第三方电子收据订立系统中签订电子收据;

(2)采用国家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技术。

 

十、电子收据便捷性有哪些?

包括部署便捷、签署便捷、保存便捷、验真便捷和举证便捷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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